下班搭乘同事車輛遭遇車禍,是否為工傷?
作者: 來源:勞資在線 發布時間:2020-08-09 20:51:00 瀏覽量:
案 情
宋某在某電廠從事電工工作,但未與電廠簽訂勞動合同,電廠也沒有為宋某繳納工傷保險費。一天下午,宋某下班后搭乘同事張某車輛回家,當行至離某電廠2公里處時發生交通事故,宋某受傷。交警認定張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后宋某向該電廠申請工傷待遇,遭拒絕。宋某遂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其所受傷害被認定為工傷。電廠對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分 析
電廠認為,宋某雖然是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傷,但是他所乘坐的車輛駕駛員張某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宋某不符合認定工傷的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員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之間,應認定為“上下班途中”。作為駕駛員的同事張某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并不等于乘車人員宋某負有交通事故責任。交警并沒有認定乘車人宋某負有此次交通事故的任何責任。因此宋某受傷應認定為工傷。
依 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綜上,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事實清楚,法院駁回了電廠的訴訟請求。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rending/2020-8/9817.html
上一篇:職工值夜班期間因打瞌睡被砸傷,是否屬于工傷?
下一篇:下班途中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