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約定頂班,在工作時受傷,算工傷嗎?
作者: 來源:三峽都市報 發布時間:2022-02-18 11:07:00 瀏覽量:399
私下約定頂班,在工作時受傷算工傷嗎?
2月17日,萬州區社保事務中心相關人士就近來辦理的工傷業務中,發現類似的問題較多,便“以案說法”給予政策上的解答。
他舉例說,張三是某酒店員工。一天,張三的同事李四因有事不能回酒店上班,擔心被扣全勤獎,便請張三幫他頂班,張三答應了。不幸的是,張三在頂班中搬運物品時,因地滑跌倒造成骨折。事后,張三想申請工傷認定,但酒店認為未經批準的私下頂班不算工傷。
那么,酒店的說法正確嗎?
萬州區社保事務中心相關人士稱,酒店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首先,張三受傷時是在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工作的時間內;其次,張三的事故傷害也是發生在工作場所內;最后,張三雖未經批準擅自頂班,但張三作為酒店的職工,頂班工作也是為了酒店利益。
因此,酒店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張三受到的傷害應該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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