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被注銷不影響工傷認定
作者: 來源:黃石日報 發布時間:2022-06-28 14:53:00 瀏覽量:
【案情】
業主張某開辦的個體電氣焊門市部,領有工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2016年3月1日,門市部雇工李某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造成六級傷殘。事發后,張某注銷工商營業執照,關門停業。李某治療終結后,在法定期限內向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分歧】
人社局對于本案是否可以受理李某申請并作出工傷認定,有分歧意見。否定方認為,工傷認定所依據的勞動關系事實,應當以申請工傷認定時(亦有說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時)仍然繼續存在為準。本案中工商登記被注銷后,用人單位不復存在,無法進行工傷認定及相應的法律救濟活動,故人社局不可以受理李某申請并作出工傷認定。李某可就其工傷事故傷害,依法主張民事賠償責任。肯定方認為,工傷認定所依據的勞動關系事實,應當以發生工傷事故時為準。事發后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不影響工傷認定。
【判決】
工傷認定所依據的勞動關系事實,應當以發生工傷事故時而不是申請工傷認定時或者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時為準。事發后用人單位被注銷的,不影響作出工傷認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其中所謂勞動關系,應當是發生工傷事故時的勞動關系而非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的勞動關系。在目前的法律文件中,沒有關于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時仍然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的規定。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rending/2022-6/10892.html
上一篇:“因工外出”受到傷害都算工傷嗎?
下一篇:員工工作期間突發疾病,經搶救后在家中死亡,是否屬于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