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勤時被野貓抓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作者: 來源:勞動報 發布時間:2023-01-05 20:21:00 瀏覽量:
【案情簡介】
馮某是某公司保安,某日夜晚接受領導安排去公司的施工現場值勤。在值勤過程中,馮某被一只受到驚嚇從車窗躥進值勤車的野貓抓傷右手背。事后,馮某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處理結果】
經調查核實后,當地人社部門認定馮某所受傷害為工傷。單位提出異議,認為馮某受傷雖然是在工作時間,也是在工作地點,但是,馮某是被野貓抓傷,屬于因自身躲閃不及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不是執行安全保衛職責造成,不應認定為工傷。經人社工作人員做了一番解釋工作后,單位認可了人社部門對馮某的工傷認定決定。
【案例評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職工在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此處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包括事故傷害、暴力傷害和其他形式的傷害。
馮某為完成領導安排的“外出值勤”的工作任務,在值勤時被貓抓傷,則屬于因工外出期間、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執行安全保衛職責)間接受到的意外事故傷害。因此,馮某受傷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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