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設計師經常熬夜加班,在一次加班到凌晨3點回家后全身抽搐、口吐白沫,送醫院搶救無效身亡。當單位向人社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時,卻被以沒在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為由拒絕,其家屬只得把縣人社局起訴到法院。
近日,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對這起建筑設計師長期超負荷加班,導致猝死的工傷認定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責令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設計師加班后猝死認定工傷遭拒
劉某1991年出生,在某建筑設計院擔任設計部主任。因工作需要,劉某經常加班,甚至熬夜加班。2022年6月25日是個星期六,劉某仍然在公司加班趕設計項目,加班過程中,劉某就感覺身體特別疲憊、不舒服,但是他仍然堅持加班,直到次日凌晨3時才下班回家。
沒想到3個多小時后,劉某躺在家中床上口吐白沫、全身抽搐、呼之不應。劉某的妻子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送醫搶救。遺憾的是,劉某經搶救無效于當日8時8分宣告臨床死亡,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不幸的消息傳到劉某單位后,所在單位某建筑設計院向某縣人社局提出劉某工傷認定申請。沒想到,某縣人社局認為劉某是在家中突發疾病送醫搶救無效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的情形,決定不予認定為工傷。
悲痛的劉某家人無法接受這個結果,他們向長鐵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把某縣人社局給告了。
法院:責令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長鐵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工傷認定不能機械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應該結合劉某的工作性質、加班時的身體狀況、病情惡化送醫時間及死亡原因綜合考量。
劉某在用人單位加班過程中已經出現身體疲憊、不適情況,加班至凌晨回家后病狀持續加重,以致口吐白沫、全身抽搐,后經送醫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疾病從病發、加重到死亡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劉某出現身體不適到死亡,其疾病發作具有連續性,且劉某在突發疾病之前長期存在加班甚至熬夜加班情況,其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加班時突發疾病出現身體疲憊、不適與診斷心源性猝死具有相關性,符合突發疾病發作、加重、直至死亡的持續發展過程。
因此,劉某的死亡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
最終長鐵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了被告某縣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并責令其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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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居家辦公增多,“留痕”工作保留證據
湖南木楓律師事務所李容律師介紹,認定工傷主要看工作的時間、場所和是否由工作原因引起。近年來,隨著居家辦公、家中加班等情況增多,與此相關的工傷爭議也多起來。職工只要是在單位安排下,履行工作職責,處于工作狀態,不管是在家中還是其他場所,都應該視為在工作崗位,在工作時突發疾病死亡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應當視同工傷。本案中,在單位加班時已經發病,幾個小時后猝死,同樣屬于視同工傷。
李容提醒,職工在家工作時,可以通過及時跟領導匯報工作、跟同事通過微信等聊天工具溝通等方式“留痕”工作。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都應該重視職工身體狀況,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長,職工本人注意勞逸結合,在身體不舒服時及時就醫。萬一發生不幸,事發時的聊天記錄、通話記錄、郵件等都可能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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