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樂山市一女工在工廠生產車間外身亡,算不算工傷?因多方意見不一,家屬為此提起訴訟。12月14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就此事聯系了轄區金口河區人社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有一個問題,公安機關無法判定她是自殺、還是意外死亡。這導致我們對工傷認定沒有一個確定性。”
女工被發現死于生產車間外
黃某霞是四川樂山市金口河區永和鎮新樂村村民,在當地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紡織廠)上班。其家屬胡某告訴記者,黃某霞進入紡織廠工作已有十余年,在車間細紗工段工作。
2022年12月28日晚,黃某霞像往常一樣來到車間開始晚班工作。令家屬沒想到的是,第二天上午接到了黃某霞在紡織廠內死亡的噩耗。
根據胡某提供的樂山市金口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黃某霞在2022年12月28日晚11點開始上班,在2022年12月29日凌晨1時40分左右離開車間,早晨9時左右在紡織廠絡簡車間外圍墻邊上草坪被發現趴著,已經死亡。
樂山科信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載明,被鑒定人黃某霞符合在心臟慢性病變、左側小腦半球動靜脈畸形伴病理性腦出血基礎上敵敵畏中毒死亡。
當地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
根據胡某提供的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載明,2023年4月6日,紡織廠向金口河區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申請對黃某霞的死亡認定工傷。
4月12日、16日,金口河區人社局分別向紡織廠和黃某霞家屬送達《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4月24日,金口河區人社局對紡織廠職工萬某、廖某進行調查,并形成了《工傷認定調查詢問筆錄》。根據兩位紡織廠工作人員稱,大約是29日凌晨1點40時分,工友們發現黃某霞不見,隨后曾短暫尋找。但因車間工作較忙,在未尋得黃某霞后便都回到車間繼續工作在,直到早晨8、9時才發現黃某霞,此時她已經沒了呼吸。
金口河區人社局出具的第一份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2023年5月4日,金口河區人社局依據調查情況以及死亡原因鑒定,認為黃某霞的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不予認定為工傷。
黃某霞家屬不服并起訴至法院。
根據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案件爭議在于黃某霞的死亡是否應當被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審法院認為,從金口河區人社局提交的證據來看,黃某霞雖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范圍內死亡,但對于死亡原因系工作原因或屬于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并沒有證據證實。根據司法鑒定書來看,導致黃某霞死亡的原因系敵敵畏中毒,而黃某霞的工作內容和工作環境與敵敵畏的生產、銷售、使用并沒有任何關系。
一審法院認為,在案證據不能證實黃某霞的死亡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中規定“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屬于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中關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同時也沒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其他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
一審法院認為,在證據指向黃某霞死亡系敵敵畏中毒,并沒有證據指向系他人使用敵敵畏,導致黃某霞食用后死亡的情況下,認定黃某霞死亡系自殺并無不當。畢竟,如果黃某霞死亡系他人使用敵敵畏導致其死亡,則明顯涉嫌犯罪行為,但公安機關并沒有以此為由予以立案偵查。
庭審中,死者家屬也陳述公安機關曾口頭告知黃某霞的死亡排除他殺。綜合以上,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其家屬的上訴請求。不過,胡某等家屬不服該判決,向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載明,該院認為案件焦點在于黃某霞的死亡是否應當認定為工傷。
樂山市中級法院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而第十六條規定的排除工傷的法定事由是在符合一般工傷認定的前提下,因法律規定而排除認定工傷的事由。樂山市中級法院認為,在案證據不能證明黃某霞的死亡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中第十四條、十五條中的情形。所以不具備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前提條件。因此,金口河區人社局對黃某霞的死亡作出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結果正確,但認為黃某霞的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屬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該被訴行政行為應當予以撤銷。
質疑:事發快一年,仍未查明敵敵畏來源
黃某霞家屬胡某告訴記者,他對當地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始終無法認可。胡某說,事情過去快一年,當地警方始終沒能查明致黃某霞死亡的敵敵畏是哪里來的,“雖然他們(紡織廠)不生產、銷售、使用敵敵畏,但也沒法排除是廠里的。既然沒調查清楚來源,為什么就推斷是我母親攜帶自殺的?”胡某稱,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中毒也算是突發疾病的一種。
胡先生表示,中毒無非是廠房原因或者是自身原因,在這點沒有確定之前,就判定不予認定工傷,在他看來是不合理的,“除非有確鑿證據支撐致黃某霞死亡的敵敵畏是她自己攜帶并服毒自殺的,我才會接受!
此外,胡某還表示,廠方對于黃某霞的死亡有重大過失。據胡某稱,當時法醫告訴他們黃某霞的死亡時間大約是在五點到六點之間,從失蹤到死亡這中間還有三四個小時!叭绻敃r廠方組織人手尋找,完全有機會進行急救,是可以避免悲劇發生的。”
回應:無法判定是自殺還是意外死亡
14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就此事聯系了金口河區人社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有一個問題,公安機關無法判定她到底就是自殺、還是意外死亡。這樣就導致我們對工傷認定沒有一個確定性。”至于涉事企業是否存在過失,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家屬認為企業在此事件中存在過失,可以尋求司法途徑來解決。
隨后,記者又聯系了涉事紡織廠,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去年有職工在廠內死亡的事實。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鎮里也一直在調解處理這個事,“企業是給員工買了工傷保險的,如果是工傷死亡,企業該怎么辦理怎么辦理,但后來聽說沒認定工傷,這個事就一直拖到現在。”對于家屬所說的企業存在過失,該工作人員表示,“當時的情況都錄了口供,其他的我不好多說,領導現在也不在廠里!
14日下午,一直參與此事的永和鎮一名政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已經達成共識,他們會采取司法途徑,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至于事情經過暫時不方便透露,等待下一步法院調查處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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