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班騎車摔傷,是否屬于工傷?
作者: 來源:九派新聞 發布時間:2024-10-16 18:00:00 瀏覽量:
陸某為河北省蔚縣人民法院法官。2018年3月28日晚11時許,陸某在單位加班后,騎自行車回家途中不慎掉入施工下陷的坑中摔傷。經蔚縣醫院檢查,診查其個別牙齒脫落、松動。
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為,施工單位未在施工路段設置標識,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經中間人協調自愿賠付陸某經濟損失5000元。
事發第二天,陸某到報案,公安出具情況說明,證實施工單位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9年3月4日,陸某向市人社局申請認定工傷。2019年3月20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對此,陸某不服,認為自己加班回家途中掉坑受傷的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人社局對法律理解有誤,應予撤銷。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陸某雖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及物業公司出具的《說明》,擬證明在事故中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但該《情況說明》《說明》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或者司法機關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對陸某的上訴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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