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寧:2009年調整事業單位工傷傷殘津貼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 發布時間:2009-06-11 17:18:00 瀏覽量:
山東濟寧事業單位工傷津貼上調
2009年2月11日從山東省濟寧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近日濟寧市對企業、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再次進行調整。調整后,全市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月人均將增加150元至165元。
據了解,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1至4級企業、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以及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員(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調整后的待遇將從2009年1月1日起計發。
據介紹,濟寧市企業工傷全殘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月人均增加165元,二級傷殘月人均增加160元,三級傷殘月人均增加155元,四級傷殘月人均增加15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元。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標準為,以2008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調整,調整比例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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