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2009年全殘職工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 發布時間:2009-06-11 16:57:00 瀏覽量:
煙臺:2009年全殘職工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標準
2009年2月15日訊15日,從煙臺市醫療保險事業處獲悉,煙臺全市企業、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將全部上調,所有費用從2009年1月1日起計發。
本次調整的范圍包括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1至4級企業、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以及經批準領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按照規定,此次工傷全殘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月人均增加額175元,二級傷殘月人均增加額170元,三級傷殘月人均增加額165元,四級傷殘月人均增加額160元。生活護理費以2008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比例進行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額7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額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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