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莒縣提高2011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11-30 18:44: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山東省莒縣為切實保障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對用人單位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了提高。全縣共涉及1至4級工傷人員32人,享受生活護理費人員4人,供養親屬45人,從2011年1月起提高待遇,目前已調整到位。莒縣每月增加全殘人員傷殘津貼5175元,增加護理費471.20元,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2740元,年需增加工傷基金支出10.06萬元。
一是調整的范圍:2010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1至4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員(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二是提高的標準:對符合條件的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1級175元、2級170元、3級165元、4級160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本市201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三是資金的來源:調整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來源:中國社會保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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