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市直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為加大工傷保險工作管理力度,提高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切實保障參保單位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現就進一步規范工傷保險報告制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傷保險報告制度包括工傷事故報告制度、大額醫療費用報告制度和住院時間報告制度。
(一)工傷事故報告制度: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參保單位、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應在24小時內向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報告。其中,對發生死亡或一次致2人以上重傷的事故,參保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經辦機構報告。此外,參保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書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定點醫療機構首次接診工傷職工后,也要于24小時內向經辦機構報告,并將受傷職工有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二)大額醫療費用報告制度:工傷職工住院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單位應于2個工作日內向經辦機構報告;此后住院醫療費用每增加2萬元,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單位應于2個工作日內向經辦機構報告1次。
(三)住院時間報告制度:工傷職工住院滿20日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單位應于當日向經辦機構報告。此后職工住院每增加10日,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單位應向經辦機構報告1次。
二、報告內容包括:職工所入醫院名稱、入院日期、科別、床號、醫療費用金額、住院時間、預計醫療費用金額及住院時間等。報告形式:電話快報、電子信箱快報等(各市區及兩開發區報告電話及電子信箱見附件)。
三、經辦機構應每周安排工作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調查,核實工傷職工身份、了解事故經過和審查工傷醫療費用使用等基本情況。
四、經辦機構應定期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對各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的違規情況將給予通報等相應處理。對亂處方、大處方等發生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五、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執行。
附件:各市區及兩開發區報告電話及電子信箱
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各市區及兩開發區工傷保險報告電話及電子信箱
市直報告電話:5190861、5198010; 電子信箱:wh5190935@126.com
榮成報告電話:7515689;電子信箱:rc7515689@126.com
文登報告電話: 8476809;電子信箱:wd8476809@126.com
乳山報告電話: 6630119;電子信箱:rs6630119@126.com
環翠區報告電話: 5863164; 電子信箱:whhcq5863164@126.com
高區報告電話:5629010; 電子信箱:whgs5629010@126.com
經區報告電話:5981110; 電子信箱:whjq598111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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