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關于調整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5-26 09:48:00 瀏覽量:
關于轉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淄人社發〔2011〕76號
各區縣、高新區、文昌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2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按以下標準調整:一級185元,二級180元,三級175元,四級170元。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額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元。
三、生活護理費按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2011年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及計發待遇基數的通知》(淄人社字〔2011〕123號)規定的基數調整,調整比例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
四、此次調整待遇工作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調整,各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復核,并同時填寫《2011年淄博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于5月25日前將報表(同時報Excel表格電子版)和工作總結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調整工作結束后,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寫出總結,連同《2011年淄博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統計表(匯總)》一并報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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