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調整2011年1至4級工傷人員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5-26 10:02:00 瀏覽量: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按照山東省統一標準,2011年1月1日起,淄博市對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了調整。
調整范圍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1至4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員(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待遇調整后,符合條件的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將按照每人每月1級185元、2級180元、3級175元、4級170元的標準增加。
生活護理費以2010年淄博市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工傷職工中已經評定為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配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將增加7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將再增加10元。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的工傷人員調整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所需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將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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