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調整2012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6-18 10:18:00 瀏覽量:
淄博市調整工傷全殘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淄博市對工傷一至四級人員領取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了調整。
調整范圍是:在2011年12月31日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已享受傷殘津貼的1至4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傷死亡人員(含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傷殘津貼按照每人每月一級255元、二級245元、三級235元、四級225元的標準增加;
生活護理費按照市人社局《關于公布2012年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及計發待遇基數的通知》(淄人社字[2012]242號)規定的基數調整,調整比例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9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5元調整,孤寡老人或孤兒在增加90元或70元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已納入工傷保險管理的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納入工傷保險的,由原渠道支付。調整后的標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shandongsheng/2012-6/3499.html
上一篇:滕州市提高2012年工傷保險待遇
下一篇:濱州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