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調整2013年一至四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姬連慶 來源: 發布時間:2013-06-14 05:55: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6月12日訊: 從張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保障張店區屬企業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或雇工(以下稱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自2013年1月1日起,張店區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截至目前,調增及差額補發工作已經完成。
此次調整范圍包括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傷殘津貼的調補標準具體為一級246元,二級236元,三級226元,四級216元。護理費的調補標準為完全護理依賴172.5元,大部分護理依賴138元,部分護理依賴103.5元。遺屬撫恤金的調補標準為:配偶增加89元/月、其他增加67元/月,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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