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2016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 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7-11-27 12:42:00 瀏覽量:
青人社辦發〔2016〕10號
關于調整我市2016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2016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41號)規定,生活護理費以2015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476元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進行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范圍、標準等按魯人社發〔2016〕41號文件規定執行。
各區市要高度重視此次調整待遇工作,精心組織實施,應于2015年10月底前將待遇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并于11月9日前寫出總結,填寫《2016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統計表》,分別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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