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7-08-23 10:13:00 瀏覽量:
為切實保障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對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
這次調整待遇的人員范圍是,2016年12月31日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已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執行新的標準。
醫療工傷失業保險科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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