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方式的通知
(煙人社辦發〔2018〕1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全面強化我市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服務效能,進一步提高待遇支付規范化、信息化建設水平,保障工傷職工就醫結算和待遇支付機制高效安全運行,現將我市調整工傷職工就醫結算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方式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保職工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等實行在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直接結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工傷保險協議服務機構實行聯網結算。
二、下列情形,工傷醫療費不實行聯網結算,由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結算:
(一)發生工傷后,個人補繳工傷保險費的;
(二)自發生工傷之日起,超過30日申請認定工傷的;
(三)因交通事故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的;
(四)在統籌地區以外發生工傷,或在非協議服務機構就近急救的;
(五)經審批在異地工作(安置)期間發生工傷的;
(六)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發生工傷的。
三、參保職工在治療工傷期間發生的以下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治療非工傷引發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在非協議服務機構進行的非急救性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經急救治療傷情穩定后未及時轉往協議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未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批,擅自異地轉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未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異地工作(安置)審批,在異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
(五)不符合工傷保險“三個目錄”的醫療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四、參保職工發生工傷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等實行社會化發放,直接支付到參保職工的社保卡中。沒有社保卡的,支付到指定的參保職工開設的銀行賬戶中。
工亡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仍由所在用人單位代領代發。
五、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執行。
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月3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shandongsheng/2018-8/8477.html
上一篇: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8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下一篇:山東省推進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