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青人社字〔2020〕98號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2020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20〕13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我市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標準增加。
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以2019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361元為基數進行調整。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四、工作要求
各區市要高度重視此次工傷職工三項定期待遇調整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宣傳,精心做好數據測算分析,做到不漏一人,確保2020年9月底前將待遇全部發放到位,并于9月28日前將工作總結和《2020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分別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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