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魯人社發 〔2021〕 16號文件關于2021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煙人社發〔2021〕24號)
作者: 來源:山東財政 發布時間:2021-10-12 10:55:00 瀏覽量:
轉發魯人社發 〔2021〕 16號文件關于2021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煙人社發〔2021〕24號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直有關部門:
現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2021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 〔2021〕 16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生活護理費以煙臺市 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待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達到煙臺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后,再執行全省統一的生活護理費標準。
二、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統一由市及各區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核定后的待遇,按規定的資金列支渠道支付。
三、此次待遇調整工作應于10月底前結束。10月27日前,各區市要搞好總結,連同《2021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統計表》,報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煙臺市財政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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