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關于2024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青人社字〔2024〕68號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2024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24〕9號)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對我市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3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155元、146元、138元、129元的標準增加。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為3680元、2944元、2208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4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四、工作要求
各區(市)要高度重視此次工傷職工三項定期待遇調整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宣傳,精心做好數據測算分析,做到不漏一人,確保2024年9月底前將調整的待遇發放到位,并于9月27日前將工作情況和《2024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分別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附件:2024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統計表.doc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4年9月10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shandongsheng/2024-10/11769.html
上一篇:萊西法院2021年—2023年勞動爭議審判典型案例
下一篇:山東。宏P于2024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2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