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調整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高溫季節津貼
作者: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6-24 12:19:00 瀏覽量:
關于調整本市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高溫季節津貼的通知
滬人社就發(2011)47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財政局:
根據《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1〕43號)的精神,現就對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發放高溫季節津貼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高溫季節津貼的適用問題
1、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中的公益性勞動組織參照《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向從業人員發放高溫季節津貼。
2、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中的經營型勞動組織可以參照《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向從業人員發放高溫季節津貼。
二、關于高溫季節津貼的資金來源
1、“萬人就業項目”中“勞動保障協管項目”的三支隊伍,包括“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就業援助員”以及“社會保險協管員”的高溫季節津貼,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萬人就業項目”各支隊伍的高溫季節津貼,所需資金從各區縣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2、其他公益性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的高溫季節津貼,所需資金從各區縣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或公益性勞動組織結余資金中列支。
3、經營型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的高溫季節津貼,所需資金由勞動組織自行解決。
三、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對非正規就業的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的通知》(滬勞保就〔2007〕3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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