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調整2015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15-03-31 14:45:00 瀏覽量:
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
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上海市將從2015年4月1日開始,對2014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兩項標準涉及工傷人員本人,一項標準涉及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
一是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增加38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5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3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10元/月。其中,已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按規定增加的傷殘津貼低于其2015年養老金增加額的,按養老金增加額計發。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也進行了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也將同時進行調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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