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二〇一〇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陜人社發〔2010〕18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5號)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對2009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9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滿整年后有余數月的,再加1年)。
(二)192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30年1月1日至193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4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在執行第一條的基礎上,再作以下調整:
(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和原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待遇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三)按規定核準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對1969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水平在900(含9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在900元至1000(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增加后不足970元的,補足到97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在1000元至11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加后不足1065元的,補足到1065元;基本養老金水平在1100元至1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增加后不足1160元的,補足到1160元;基本養老金在12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增加后不足1255元的,補足到1255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款以上的,累加執行。
三、企業退休軍轉干部2010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全省)這次調整后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2009年12月31日前按照國發〔1978〕104號和陜勞社發〔2002〕77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按第一條和第二條(一)、(二)、(三)款規定的辦法調整退職生活費,調整后,再對1969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五、按以上辦法調整后,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不足600元的,補足到600元;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不足500元的,補足到500元。
六、企業退休(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七、本通知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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