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工傷保險參保程序
二、政策依據:
(一)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二)《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97號);
(三)《榆林市工傷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4號);
三、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
四、參保程序:
(一)、參保登記:
用人單位需填報《工傷保險登記表》和《參加工傷保險人員情況表》,并提供以下證件或資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4、工資發放花名表;
5、財務報表。
(二)變更登記:
參保單位在以下事項變更時,經辦機構的登記部門為其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手續。
1、單位名稱;
2、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4、單位類型;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6、主管部門或隸屬關系;
7、開戶銀行及賬號;
8、經營項目發生變化;
參保單位需填寫《工傷保險變更登記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變更登記表、有關部門或單位批準的變更證明;
2、社會保險登記證;
3、社保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三)注銷登記:
參保單位發生以下情形時,經辦機構的登記部門為其辦理工傷保險注銷登記手續。
1、營業執照注銷或吊銷;
2、被批準解散、撤消、終止;
3、跨統籌范圍轉出;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保單位需填寫《工傷保險注銷登記表》,并根據注銷類型分別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注銷通知或法院裁定單位破產等法律文書;
2、單位主管部門批準解散、撤消、終止的有關文件;
3、工傷保險登記(表)證;
4、注銷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四)驗證和補證: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工傷保險登記驗證工作,參保單位應在下一年度末的首月內填報《工傷保險驗證登記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傷保險登記證;
2、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4、職工(雇工)工資發放明細表;
5、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參保單位填報的表格及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辦理參保人員核定或增減手續,為參保人員及時記錄參保時間、當期繳費工資等信息,并依據工傷保險三類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確定參保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以后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上報市經辦中心確定參保單位年度繳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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