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暫停執行《甘肅省機關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辦法》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7-11-30 11:12:00 瀏覽量: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中央駐甘有關單位:
鑒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商財政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保險辦法,為避免與國家即將出臺的相關政策出現銜接上的問題,經研究,決定暫停執行《關于印發<甘肅省機關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辦法>的通知》(甘人社廳發〔2012〕16號)。
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按照《甘肅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88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的《甘肅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工傷保險辦法》(甘人社發〔2009〕80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甘肅省工傷保險繳費率浮動管理辦法》(甘人社通〔2011〕391號)相關規定繼續推進。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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