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省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9-05-21 22:31:00 瀏覽量:
關于全省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1]487號
各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中省直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全省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有關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范圍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省直國家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工傷認定工作;市(地)、縣所屬國家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工作,按市(地)相關規定執行。
三、中省直國家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認定為工傷的,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各市(地)、縣(市)所屬國家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認定為工傷的,由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鑒定標準《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進行鑒定工作。
四、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將國家機關、參公事業單位納入工傷保險范圍的,按照原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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