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工傷認定的1年艱辛歷程
我國2004年1月1日實施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應享受工傷待遇。但是,隆縣雙林寺中學教師李紅在上班途中因車禍身亡整整一年了,卻一直沒有被認定為工傷,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案情介紹:
上班途中車禍身亡
王進輝和李紅同在雙林寺中學工作,劉是圖書儀器管理員,高是初三物理教師。他們居住的家屬院距雙林寺中學約6公里,夫妻倆每天早出晚歸。
2008年3月26日上午8時左右,天空下著小雨,王進輝騎南爵110摩托車帶妻子去學校上班,當行駛到東夏線北良如路口時,摩托車的后胎突然爆裂,他們連人帶車摔倒在路邊。王進輝爬起來時,看到妻子仰面躺在地上,嘴角流著血。劉抱起妻子,大聲地呼喚她,妻子一聲不應。劉覺得事態嚴重,立即掏出手機給哥哥打電話,哥哥迅速開車趕到,把李紅送到距離最近的隆縣第二人民醫院(也稱中醫院)。但醫生搶救后說:“人不行了。”
李紅腦干損傷、顱骨粉碎性骨折、腦挫裂傷。王進輝不相信這是真的,當他看到妻子的死亡證明時,根本承受不了,一下子變得癡癡呆呆。
李紅的一位親人哭著對我們說,平時,李紅都是騎電動自行車上下班,而且還要戴著頭盔。然而,出事前一天下午,下起了小雨。王進輝的哥哥正好路過雙林寺中學,怕她騎車不安全,就順便把她捎回了家,她的頭盔也就放在了學校。沒想到,第二天就出事了。要是有頭盔,李紅也不至于送命。為此,王進輝的哥哥也很后悔:“如果我前一天不往回捎弟媳,也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校方認為應定工傷
雙林寺中學位于隆縣中都鄉,始建于1989年。該校老師說起李紅來,都是淚眼婆裟,十分惋惜。校長劉某告訴我們,出事時,正值中考前三天,學校師生驚聞噩耗,許多人都不相信這是真的。
由于王進輝患病,李紅的弟弟李強武主動為姐姐料理后事。李強武咨詢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士后說,李紅是在上班途中去世的,按照2004年1月1日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之(六)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應享受工傷待遇。他把這一情況對劉某說了,劉某也認為,李紅應按工傷對待。
隆縣教育局局長郝時政對我們說,教育局很重視李紅的事情,幾次開會研究,責成人事股按工傷予以辦理。但雙林寺中學屬于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員工的工傷由人事局辦理。于是,2008年6月25日,該局向隆縣人事局遞交了《關于李紅同志傷亡事故的情況報告》。全文如下:
隆縣人事局:
我縣雙林寺中學初三物理教師李紅于2008年6月16日上午8時許在從宿舍到學校上班途中,行至東夏線北良如路口附近,因雨天路滑,從車上掉下摔傷頭部,經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上午不治身亡。
李紅同志當日在校的工作安排是:第二節初三73班物理,第三節初三74班物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請予以辦理工傷手續為盼。
隆縣教育局
為此,教育局人事股的工作人員還與李強武一起找過隆縣人事局與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但事情并不像他們想象得那樣順利,如今,李紅去世整整一年了,她的工傷待遇仍沒有被批準。
職能部門另有說法
隆縣人事局副局長雷聲明告訴我們,他在去年7月接到了隆縣教育局交來的《關于李紅同志傷亡事故的情況報告》,同時,死者家屬也多次找過他。《工傷保險條例》中是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必須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隆縣教育局及李紅家屬沒有向人事局遞交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所以不能為其辦理工傷手續。他曾多次向李紅家屬提出,讓他們迅速到交警隊辦理事故責任認定書,但他們始終沒有將認定書拿來。
而李強武說:“雷聲明沒有向我們提出過需要補充這些材料,而是說不予受理。我們又找到該局局長,局長建議我們去找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認定后由人事局執行。所以,我們又于2008年7月10日向隆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遞交了工傷認定申請書。按規定,能不能辦理,該局應當在60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但將近一年了仍沒有答復。其間,我和家人跑了好多次,并和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范有貴去過一次晉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但后來始終沒消息。”
我們了解隆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孫有光時,他說,李紅屬于事業單位人員,他們只負責為企業員工辦理工傷手續。當我們拿出一份一位鞏姓教師從辦公室去教室途中摔傷在此辦理了工傷的材料時,孫又說,此事由辦公室范有貴負責。
范有貴拿出一份蓋有晉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章,卻沒有姓名、時間的《告知通知》,對我們說,這就是給李紅家屬的答復。我們問,沒有姓名,怎么能說是給李紅家屬的?既然是給李紅家屬的,又為什么還放在你這里呢?范說,他口頭上通知過李紅家屬。而李強武說,他們從來沒有接到過通知。
至于李紅為什么沒有被認定為工傷,范有貴說,李紅乘坐的是丈夫的摩托車,而且摩托車沒有牌照,駕駛員又沒有駕駛證,所以不能為其辦理工傷認定。
我們在李強武為其姐姐填寫的《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資料情況和受理意見一欄中看到,加蓋有隆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專用章的內容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以及晉中市行政訴訟的司法實踐,目前我市對無牌無證醉酒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都不予認定為工傷。近期,我局按照省廳要求,對上述有關情況進行了上報,為慎重起見,經研究決定,此類交通事故待《工傷保險條例》修正案出臺后再做工傷認定。”
李紅是否應該被認定為工傷?校方和家屬仍在找有關部門。
基于2004年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并沒有對無證駕駛進行不予工傷認的規定,雖然教師工傷需要參照事業單位的工傷認定辦法執行,但是也并不是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可執行的力度。該教師認定為工傷還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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