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府聘用人員因公死亡 親屬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09-06-11 14:52:00 瀏覽量:
村民蘇福云是云南省宜良縣蓬萊鄉政府聘用的工作人員,他在工作崗位上因疾病突發死亡后,他的家屬和蓬萊鄉政府均委托了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醫技術鑒定中心對死因進行鑒定,證明屬于因公死亡,雙方對死亡的性質都沒有異議。之后,蘇的親屬多次找蓬萊鄉政府協商死亡補助及撫恤金,要求鄉政府按照相關規定補助人民幣6.8萬元,并支付相應的撫恤金。而蓬萊鄉政府一直沒給過明確的答復。于是,蘇福云的妻子及兒女把蓬萊鄉政府告到宜良縣人民法院。
宜良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蘇福云與鄉政府實際存在勞動關系這一客觀事實,應當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蘇福云是在工作過程中遭受人身傷亡的,用人單位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據此,宜良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蓬萊鄉政府補償原告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3.9萬元,并由鄉政府每月發給死者妻子撫恤金289元。
一審判決后,蓬萊鄉政府不服,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昆明市中院審理認為,根據有關規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應當視為用人單位,這與《工傷保險條例》適用范圍是相一致的。因此,蘇福云的直系親屬享有條例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的工傷保險待遇。據此,昆明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宜良縣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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