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 獲悉,四川省對工傷人員的待遇進行了調整。
工傷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不含2009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或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含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
調整后,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80元,增加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不足950元的,增加到950元。
調整時間從2010年1月1日起。
調整后,享受工傷待遇人員截至2010年1月1日仍在服刑、勞教、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工傷待遇。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工傷待遇。
調整的具體標準為: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80元。增加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不足950元的,增加到950元。
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140元;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其生活護理費暫按原規定標準領取。待各地2009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頒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月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為2009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75元。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后,工亡人員的配偶月撫恤金不足480元的,增加到480元;其他供養親屬月撫恤金不足460元的,增加到460元。
按照四川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調整為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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