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局公布,從2011年1月1日起,遂寧市將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結合國家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精神,調整遂寧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基本養老金)、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待遇。
2010年12月31日前死亡人員不在調整之列
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0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以下簡稱工傷人員)。
傷殘津貼
按照相關規定,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200元。增加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不足1050元的,增加到1050元。
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160元;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也參照此標準執行。
生活護理費
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待各地2010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頒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月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為2010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2010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未頒布之前,其生活護理費暫按原規定標準領取。
供養親屬撫恤金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85元。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后,工亡人員的配偶月撫恤金不足540元的,增加到540元;其他供養親屬月撫恤金不足520元的,增加到520元。
臨時工待遇
按照四川省《臨時工銀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起每月致殘補助費調整為950元。
1—6級工傷人員待遇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發放
根據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待遇(基本養老金、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的1—6級工傷人員,將調整后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傷殘津貼標準進行對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工傷人員待遇。遂寧市社保機構正抓緊時間進行金額核算,以確保盡快把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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