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雅人社發[2012]37號
各縣(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企業:
為進一步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降低用人單位用工風險,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存在職業危害風險的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工傷保險
近年來,職業病的發生呈上升趨勢,但有的用人單位在職工上崗前未進行健康和職業病體檢,有的甚至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致使職工上崗后就發現職業或者在患職業病后得不到及時的治療,既影響了企業發展,又損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因此,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工傷保險的參保擴面工作,加強對存在職業危害風險的單位的督促檢查,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及時組織健康檢查
對存在職業危害風險的單位,在新招用員工或擬安排在職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風險崗位的,必須按規定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病健康檢查并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在勞動合同期內或在解決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組織從事存在職業危害風險的職工進行在崗職業病檢查和離崗后職業病檢查。
用人單位在組織進行職業病檢查時,應提前告知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社保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派員參與。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風險的作業;不得安排患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與該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三、嚴格執行參保審核
對存在職業危害風險、申報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嚴格執行參保審核制度。用人單位申報參保時,除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提交申報材料外,還應提交本單位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從業人員名單、職業病檢查報告等,未提交的,不得辦理參保手續。
四、嚴格規范待遇支付
對參保時經職業病檢查未發現職業病的人員,在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對參保時經職業病檢查已發現職業病的人員,在發生工傷事故后,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對其職業病,不再進行工傷認定,所需的醫療費用等,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知!
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sichuan/2012-12/4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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