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發〔2018〕16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委員會、水利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經濟運行局、市政管理局,萬盛經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局、交通局、水務局: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號)要求,做好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及方法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設項目中使用的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二、管理辦法
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工傷保險管理辦法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的實施意見》(渝人社發〔2015〕197號)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先參保再開工”政策。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建筑業農民工工傷權益保障問題。各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切實把政策落實到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和標段,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即時補辦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現象,切實做到“先參保,再開工”。
(二)明晰責任,強化監管措施。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將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考核體系,未參保項目發生事故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責成工程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必要時可對總承包單位或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啟動問責程序。
(三)加強宣傳,保障相關領域從業人員知情權。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應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加強政策宣傳,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制作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公示牌,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知情權,增強其依法維權意識。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交通委員會
重慶市水利局
重慶市能源局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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