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六部門關于切實做好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社、財政、交通運輸、水務、安監部門,總工會: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切實做好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7〕6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做好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工傷保險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認真做好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一)要做到應保盡保。2016年,按照國家、部、省要求,針對我市建筑行業項目特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聯合出臺了《成都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成人社發〔2016〕5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成都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實施細則》(成人社辦發〔2016〕12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我市建設領域量身制定了工傷保險政策。全市要以全面落實《實施意見》為契機,認真參照《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的標準抓好全市范圍內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二)要加強監督檢查。一是參照《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進行檢查。已開工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要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進行整改;新開工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要參照《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的標準執行。二是交通道路(鐵路)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在辦理質量安全監督和開工備案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所在地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建筑施工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之一。未提交上述參保證明的,視為安全生產措施未予落實的項目,按照審批權限,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開工令”或“開工備案”,市和區(市)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整改,杜絕未參保建設項目開工的情況出現。三是對符合以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水利工程,應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區(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登記并優先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開工情況包括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情況以書面報告形式報項目主管單位和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以便監督管理。市和區(市)縣水務部門應加強檢查,防止出現開工不參保的情況。
(三)要嚴肅查處謊報瞞報事故行為。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建設施工單位現場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要嚴格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監管、交通運輸、水務和其他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做好工傷保險相關工作。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要及時補報。對謊報、瞞報事故和遲報、漏報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嚴格依法查處。
(四)積極發揮工會組織在職工工傷維權工作的作用。各級工會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努力擴大有效覆蓋,為建設施工一線職工提供維權依托。提升基層工會組織在職工工傷維權方面的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具備條件的企業工會要設立社會保險事務專員,學習掌握工傷保險政策,介入工傷事故處理全過程,了解工傷職工需求,跟蹤工傷待遇支付進程,確保工傷職工權益落實。
二、確保工傷保險費用來源穩定
(一)項目業主要在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中將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
(二)以標段為單位的大中型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可以按標段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認真做好業務經辦及管理服務工作
(一)要做好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征收服務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劃內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實施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核定金額、組織征收,并出具《建筑施工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
(二)要切實規范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勞動用工管理。一是建設施工單位應依法與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加強施工現場勞務用工管理。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施工期內督促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建立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臺賬,對項目施工期內全部從業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項目從業人員發生變動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報送人員增減變動情況。二是參保人員發生工傷后,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用人單位。三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項目所在地區(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規定的樣式,制作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公示牌,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安排有關工傷預防及工傷保險政策講解的培訓課程,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知情權,增強其依法維權的意識。
(三)切實做好工傷保險待遇核發服務工作。一是建設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所用職工遭受傷亡事故的,應在發生傷亡事故后及時報告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并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現場調查取證。建設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辦理工傷備案、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主動為傷亡職工及親屬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申領和發放相關工作。未按規定報告(無可抗力情況除外)和毀滅現場、滅失證據的,以及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責任而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承擔不利后果。二是建設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所用職工遭受傷亡事故的,由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托承辦工傷認定。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由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配合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開展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建設施工單位辦理工傷備案及工傷待遇撥付,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照《工傷保險經辦規程》、《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四、加強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和培訓
市和各區(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力度,讓廣大職工知曉其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權益及相關辦事流程。今年,我市將全面推行工傷預防試點工作,各區(市)縣要安排專門針對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工傷預防宣傳和培訓,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建設施工單位等多層次的培訓體系,不斷提升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工傷維權意識和崗位技能水平,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安全事故。
五、強化部門職責,建立健全協調機制
(一)明確職責。市和區(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交通運輸、水務、安全監管、總工會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履職盡責,確保全市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工作無縫鏈接、實施到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基金的監管工作。交通運輸、水務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施工單位工傷保險參保工作的監督檢查。安監部門負責加強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將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納入安全大檢查內容;對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總工會積極開展工傷保險法規政策的宣傳,建立健全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從業人員維權機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傷職工權益維護保障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建立信息共享和溝通協調機制。一是市和區(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把大力推進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建設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作為當前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的重要任務和重點工作,對各類建設施工單位和建設項目進行摸底排查,力爭盡快實現全面覆蓋。二是市和區(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交通運輸、水務、安全監管、總工會等部門溝通,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溝通項目開工、項目用工、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監管等信息,實現建設項目職工參保等信息互聯互通,定期組織開展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職工工傷維權工作情況聯合督查。三是各區(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務、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認真落實《實施意見》《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牽頭建立健全部門協調機制,適時召開部門協調會議,共同研究解決難點重點問題,合力做好交通道路(鐵路)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職工工傷保險權益保障工作。
本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
成都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成都市水務局
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成都市總工會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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