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關于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1-10 10:25:00 瀏覽量:
遼人社發[2012]25號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參加省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企業:
根據《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和《轉發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遼民函[2011]8號),現就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原稱一次性救濟費)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休費。
二、2011年8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前死亡,已按原標準發放了一次性撫恤金的,低于本通知規定標準的應予以補發。
三、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按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7]64號)有關規定執行。即:“離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休費,即本人離休時計發的基本離休費和本人離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休費之和”。
四、調整企業離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 寧 省 財 政 廳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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