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
甬人社發〔2017〕113號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四區一島”管委會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市屬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其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一)市轄各區(含寧波保稅區、國家高新區、大榭開發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如下:
1.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為每人每月1005元,供養直系親屬系鰥寡孤獨者,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065元。
2.獲省級勞模、軍級戰斗英雄及以上榮譽稱號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125元。
(二)奉化區和各縣(市)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研究調整當地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標準。
二、調整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全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中,在2017年4月30日前已按規定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5元。本次調整前,因工死亡職工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總額已經超過寧波市201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不再調整;本次調整后,因工死亡職工所供養各親屬的撫恤金總額超過寧波市201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超出部分的金額,其供養各親屬按等額辦法扣減后予以發放。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所需經費,按原渠道列支。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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