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獲賠不低于20萬元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09-06-19 18:53:00 瀏覽量:
最新通過的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明確規定,在生產安全事故中,死亡者家屬獲得的工傷保險補償和死亡賠償金的總額不得少于人民幣20萬元。
這一將在今年6月1日施行的地方條例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死亡的,死亡者家屬除依法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外,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還應當向其一次性支付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并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發生重傷事故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四)發生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處以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款;(五)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處以1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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