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7年調整工傷1-4級人員傷殘津貼待遇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09-06-11 14:23:00 瀏覽量:
天津市關于調整工傷1-4級人員傷殘津貼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勞社局發〔2007〕193號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局(集團總公司)、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及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工傷人員的待遇水平,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市政府《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市政府第12號令)的有關規定,現就工傷1-4級傷殘人員的傷殘津貼待遇調整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07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1-4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
二、調整標準
1-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70元,二級傷殘220元,三級傷殘190元,四級傷殘180元。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每月低于1160元的,調整到1160元。
三、支付渠道
凡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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