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氣溫不斷升高,一線職工在高溫下工作,難免出現中暑的情況。在氣溫超過35℃的天氣條件下工作中暑,可以享受到工傷待遇。此外,從6月起,天津市企業應視工種、工作環境情況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2010年最新調整的防暑降溫費調整為每月83.8元。
防暑降溫費調為83.8元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紹,根據本市五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的暫行辦法》,本市自2008年起實施企業職工的中、夜班津貼、防暑降溫費待遇與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聯動機制,以此提高了企業職工中、夜班津貼、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標準。按照統計部門發布的統計信息,2009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793元標準計算,防暑降溫費(月標準)83.8元。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四個月。
另外,按照新的標準計算,2010年本市職工中班津貼每人每日不低于6.4元,夜班津貼每人每日不低于12.8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強調,目前執行的中、夜班津貼新標準是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支付中、夜班津貼不得低于這個標準,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適當提高職工中、夜班津貼標準。
高溫工作中暑算工傷
對于“工作中發生的中暑通過鑒定可認定為工傷”這一政策,了解的人甚少。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紹,在氣溫超過35℃的天氣條件下,職工一旦被職業病防治部門鑒定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通過認定后,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如其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按《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該職工的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伙食補助、病假工資等由單位支付。如企業未參加工傷保險,上述費用由企業承擔。企業拒不支付,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舉報投訴電話為:12333
暑期不在崗不能享受
根據勞動部、衛生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以及國家勞動總局《關于清涼飲料問題的復函》,防暑降溫費屬于生產性的福利待遇。因此,凡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不享受防暑降溫費待遇。由于試用期也屬于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應享受防暑降溫費。
另外,暑期防暑降溫待遇除發放防暑降溫費外,還應包括用人單位要采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加強暑期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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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勞動保障方面的專家表示:“半個世紀前,我們還扇著蒲扇,家里有電扇的都少。現在家家都裝上了空調。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的防暑降溫技術也在提高,但保護勞動者防暑降溫的條例還停留在半個世紀前,顯然有點說不過去了。”該專家還表示,不同行業、不同的工作環境等有較大差異,因此不能采取同樣的標準。國家出臺統一的法律法規絕非易事,在這樣的條件下,根據當地的氣象條件,出臺地方性法規保護高溫下的勞動者,可能更為合適。
為此,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各企業,應該合理安排勞動時間,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和勞動強度,特別要保證其睡眠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建議一些高溫作業企業,最好錯開中午最熱的時段,可以將工作時間調整為早上6點至10點和下午3點至7點,避開高溫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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