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工傷保險待遇審核支付 |
||
子項名稱 |
工傷職工登記 |
|
申請人 |
用人單位 |
|
實施主體 |
區(qū)縣社保分中心 |
|
管理權(quán)限 |
市社保中心 |
|
設(shè)定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提供社會保險服務(wù),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quán)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
|
申請條件 |
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
|
辦理材料 |
經(jīng)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用人單位收到《認定工傷決定書》后7個工作日內(nèi)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工傷保險科辦理工傷職工登記手續(xù),分中心隨時辦理。 |
|
辦理方式 |
窗口辦理 |
|
規(guī)定時限 |
即時辦理 |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
辦理地點 |
區(qū)縣社保分中心 |
|
聯(lián)系電話 |
022-12333 |
|
收費標準 |
無 |
|
收費依據(jù) |
無 |
|
監(jiān)督 |
監(jiān)督電話:022-23030851 |
|
|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30日 |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tianjinshi/2018-1/8161.html
上一篇:工傷保險待遇申報及工傷職工變動須知
下一篇: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A)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