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輔助器具配置費申報:①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配置輔助器具鑒定結論書原件;②單位填寫《天津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交接(退單)表》;③輔助器具配置費原始發票,粘貼于粘貼單上。
2、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申報:①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原件;②工傷職工傷殘證原件和復印件(留存復印件);③老工傷職工核定傷殘津貼的需提供工資收入及其他相關證明。
3、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申報:《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留存復印件)或者其他死亡證明(留存),以及其他的必要材料。
4、供養親屬撫恤金申報:①單位填報《天津市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支付審核名冊》;②供養親屬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留存復印件);③與工亡職工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④供養親屬需要提供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證明(子女不需提供);⑤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提供《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原件;⑥孤寡老人、孤兒需提供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申報:①單位填報《天津市工傷職工變動名冊》;②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③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相關憑證。
6、交通、食宿費的申報:①單位填寫《天津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交接(退單)表》;②乘坐城市間長途汽車、火車(硬座、硬臥)、輪船(三等艙及以下)發生的交通費用的原始票據;③工傷職工住宿費的原始票據。以上票據粘貼于粘貼單上。
7、住院伙食補助費申報:①聯網結算住院費的參保職工,提供出院小結(蓋醫院病案室章);②未聯網結算住院費的參保職工,隨墊付的住院費用一同申報即可。
8、勞動能力鑒定費申報:①單位填寫《天津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交接(退單)表》;②勞動能力鑒定費收據粘貼于粘貼單上。
9、轉移工傷保險關系:填報《天津市工傷職工變動名冊》及相關資料。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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