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18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人社局發〔2018〕4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
2017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200元,二級傷殘190元,三級傷殘180元,四級傷殘17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3483元、二級3332元、三級3180元、四級3029元。
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2017年底前鑒定為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3483元、二級3332元、三級3180元、四級3029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2017年底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1元,最低發放標準1491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8元,最低發放標準1117元。
四、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7月17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tianjinshi/2018-7/8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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