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傷認定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文書送達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辦發〔2019〕14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工傷認定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文書(以下簡稱工傷文書)送達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保障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工傷文書
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按照統一樣式出具工傷文書。
工傷認定文書包括: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認定工傷決定書、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補正工傷認定申請材料通知書、補正工傷認定證據材料通知書、撤銷工傷認定受理決定書、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工傷認定決定時限中止決定書、工傷認定前傷與非傷(舊傷復發)鑒定通知書、工傷認定程序終止通知書、增加(變更)工傷傷害部位決定書、不予增加(變更)工傷傷害部位決定書、撤銷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回證(附件1)。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文書包括: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受理告知書、工傷勞動能力鑒定不予受理告知書、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工傷勞動能力鑒定中止通知書、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終止通知書、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傷與非傷界定結論書、延長停工留薪期鑒定結論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配置輔助器具鑒定結論書、供養親屬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職業康復鑒定結論書、舊傷復發鑒定結論書、委托鑒定結論書、送達回證。
二、關于送達地址有關事項告知書
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在受理申請材料時,向當事人出具《送達地址有關事項告知書》(附件2),要求當事人確認送達地址,并告知注意事項。
三、關于送達方式
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采取下列送達方式: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
郵寄送達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國家郵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機關公文寄遞管理的通知》(國郵發〔2015〕1號)中關于公文寄遞的相關要求,將工傷文書交由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郵政公司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送。郵單中需載明工傷文書名稱,勾選“實物返單服務”項,并附《送達回證》。要與郵政公司協調配合,明確專人負責,建立健全信息通報、服務監督等工作機制。
四、關于地址有誤或規避送達的處理
(一)對當事人非主觀故意情況下提供地址有誤的或故意提供虛假地址的,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分別以下列情形處理:
1.以當事人在工傷認定、工傷勞動勞動能力鑒定中提交的書面材料中載明的自己的地址為送達地址;
2.當事人未提交書面材料或者書面材料中未載明地址的,以一年內進行其他工傷保險行為中提供的地址為送達地址;
3.依據以上規定仍不能確認送達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戶籍登記的住所或者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的住址為送達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工商登記或其他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所地為送達地址。
(二)對當事人以拒接電話、避而不見送達人員、搬離原住所等躲避、規避送達,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分別以下列情形處理:
1.在送達工作中,應加強與派出所、街道(鄉鎮)辦事處、司法所、居民(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基層組織協助采取留置送達的方式。
2.因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的,可以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在省級報刊或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發布公告送達工傷文書。
五、其他有關事項
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照本規定送達工傷文書所形成的單據、票據、照片、視頻、圖片等相關材料均應作為《送達回證》的附件存卷歸檔。
附件:
1.送達回證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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