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關于調整2019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人社局發〔2019〕24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有關單位:
為保障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要求,現就2019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
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210元,二級傷殘200元,三級傷殘190元,四級傷殘18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3690元、二級3530元、三級3369元、四級3209元。
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一至四級退休工傷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退休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是一級3690元、二級3530元、三級3369元、四級3209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2018年12月31日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最低發放標準1561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2元,最低發放標準1169元。
四、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執行時間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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