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人社辦發〔2020〕1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海河教育園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實市委、市政府會議部署,根據《天津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預案》一級響應要求,結合我市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工傷職工工傷權益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主動建立實施聯動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密切關注參與疫情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情況,把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工傷職工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權益作為工傷保險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積極推動工傷保險事項不見面辦理
用人單位應嚴格履行工傷事故24小時報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間應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方式及時向區人社局報備。疫情防控期間提出工傷認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可通過市人社局官網的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業務經辦大廳申報,申報資料的電子掃描版發送至區人社局電子郵箱;或經電話確認后,直接將申報資料的紙質版通過EMS寄送至區人社局辦公地址(見附件1)。提出待遇支付申請的,經電話與社保分中心確認后,直接將申報資料的紙質版通過EMS寄送至社保分中心辦公地址(見附件2)。
區人社部門應在收到網上申請后48小時內完成系統審核,并在收到申報資料(含電子掃描版和紙質版)后48小時內電話反饋用人單位。疫情防控期間,區人社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工傷認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文書,應通過郵寄方式送達。
三、開辟工傷認定綠色通道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七)項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時限以醫療機構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時間為起算時間。對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原則上當日申報當日受理當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其中,因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提供申報材料的,用人單位承諾后可“容缺后補”。
對于須進行現場調查的,原則上應采取電話、視頻等不直接見面接觸方式核實,并保存好調查核實證據資料。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補正申請(證據)材料或履行舉證責任的,用人單位可通過電子郵件或EMS方式申請延期,經審核屬實的,可以適當延長補正和舉證時間。
四、保障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期間相關待遇
自即日起暫停組織工傷勞動能力鑒定(以下簡稱“鑒定”),恢復鑒定時間視疫情防控情況另行公布。對于傷情復雜嚴重、生命體征不穩定的工傷人員,必要時,可采取上門鑒定等方式并做好防護工作。疫情防控前或疫情防控期間受理鑒定申請,未進行現場鑒定的,應在公布恢復鑒定時間后盡快組織鑒定,作出鑒定結論的時限相應順延。對于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補正申請材料的,申請人應當自公布恢復鑒定時間后15日內提交補正的紙質材料。
對于停工留薪期到期終止(累計達到24個月停工留薪期的人員除外)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爭議確認或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申請,疫情防控前或疫情防控期間受理申請但未進行現場鑒定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至鑒定結論作出之日期間,繼續由用人單位向該工傷職工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對于提出傷殘等級鑒定申請(含再次鑒定),疫情防控前或疫情防控期間受理申請但未進行現場鑒定的,在恢復鑒定后鑒定結論為一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自受理申請次月起,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其中,因停工留薪期滿申請傷殘等級初次鑒定的工傷職工,確因傷情不能工作的,暫由用人單位支付生活津貼,其標準不低于因病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傷殘津貼核定發放到位后,工傷職工應歸還用人單位先期支付的生活津貼。
五、擴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救治不限定于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其救治時使用的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以最新版為準)所涵蓋的藥品和診療項目以及使用有關住院服務設施費用,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保障上述人員在感染及治療期間的工傷醫療待遇。
六、大力提升社保經辦服務
加強工傷保險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信息對接,用人單位在辦理工傷登記時,不再填報《工傷人員信息采集表》。社保分中心在辦理工傷登記、開具住院資格確認書、工傷就醫登記、傷殘和工亡待遇核定等相關業務時,可通過電話、微信或公共郵箱等方式主動采集信息,及時辦理。對墊付工傷醫療費的,用人單位可采取郵寄方式進行申報,社保分中心收到相應材料后,及時審核撥付。各社保分中心要加快對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和救治工傷職工傷殘、工亡等工傷待遇核定,實行社會化發放。
七、暫停開展工傷預防線下培訓工作
自即日起,經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2019、2020年工傷預防培訓項目暫停開展,課程安排順延,恢復時間視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
各區人社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應加強與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協調聯動,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工傷保險工作。
附件:
1.天津市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和電子郵箱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tianjinshi/2020-2/9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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