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辦發〔2021〕4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提升勞動能力鑒定質量和水平,強化風險防控,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勞動能力鑒定組織機構建設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是防范基金風險的重要環節。各區人社部門、市社保中心要切實加強對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明確具體工作職責,確定專門鑒定場所,配齊配強專門工作人員,規范勞動能力鑒定程序,保障經費來源,依法依規開展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依托轄區內醫療機構,協調配合共同組織鑒定工作。
二、規范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各區人社部門、市社保中心要在《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津政令2019年14號)、《天津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實施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2號)以及《市人社局關于印發申請提前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4號)的基礎上,結合各自經辦工作實際,完善相應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制度。要進一步規范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流程,對申報材料的初審、核實、查體、鑒定等關鍵環節要責任到人,保證鑒定結論公正公開。
三、嚴格執行鑒定標準規范鑒定行為
各區人社部門在辦理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時,應當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依據。鑒定要依據《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及《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4〕42號)進行,嚴格規范病退鑒定行為,要全部實現現場鑒定、現場查體和必要的醫學檢查,嚴格落實公示制度。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要嚴格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國家標準執行,不得超出工傷認定書載明的受傷部位和傷情范圍。要強化現場鑒定管理,加強鑒定現場相關影像資料的采集。
四、強化勞動能力鑒定專家隊伍建設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對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給予支持,根據鑒定工作需要,在醫療衛生系統中遴選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醫學骨干,充實勞動能力鑒定專家隊伍。對在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醫療衛生專家,在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聘用崗位等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進一步加強對工傷鑒定醫療衛生專家庫動態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因病或非因工致殘鑒定醫療衛生專家庫;要建立專家鑒定考評制度,通過組織培訓、典型案例研討交流等方式,打造出一支政治過硬、政策精通、業務精湛、作風優良的專家隊伍。
五、加強廉政建設和風險防控
各區人社部門、市社保中心要按照職責分工,從組織機構建設、業務運行方式、信息系統建設、監督管理機制建設、經費支出審批等方面加強對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內控管理,要把紀律挺在前面,切實加強勞動能力鑒定廉政建設,轉變工作作風,壓實主體責任。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崗位配置、人員管理、權限設置、業務規程、檔案管理、系統建設、安全管理等事項,明確標準和要求,完善內控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勞動能力鑒定廉政警示教育,牢固樹立廉潔意識、底線意識,加強內、外部監督,提高業務核查頻次與質量,堅決杜絕鑒定中的人為因素干擾。對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六、大力推進勞動能力鑒定信息化建設
各區人社部門、市社保中心要加快推進工傷認定鑒定經辦信息一體化流程和電子化閉環,積極推動通過網絡平臺實現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線上申請和進度查詢。市社保中心要逐步推動因病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信息化建設,建立勞動能力鑒定網上申報、審核、審批統一的服務平臺。建立部門協同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人社系統內部信息共享,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醫保部門、醫療機構的信息共享,鼓勵通過與醫院檢查結果互認共享、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信息比對核驗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做到全程可留痕、可監督、可追溯。探索在特殊情況下、對特殊人群在特定時間開展“遠程鑒定”。
七、加強勞動能力鑒定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
各區人社部門要依據《市人力社保局市檔案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8〕275號)要求,實現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檔案和業務一體化,完善電子檔案系統,確保檔案管理準確、規范。市社保中心要規范因病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紙質檔案管理保存,研究制定檔案標準,建立電子檔案系統。勞動能力鑒定檔案管理應配備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和檔案管理的設施設備,保證紙質檔案材料與電子檔案系統歸檔一致,確保管理工作中的數據真實、可靠、安全,可讀可用。
要高度重視勞動能力鑒定統計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并切實保證數據質量。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按照人社部《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勞動能力鑒定情況》(見附件),做好相關數據的統計匯總工作。年度匯總后,隨《勞動能力鑒定情況》(人社統W18表)統一報送。對于經核實統計數據發生嚴重錯誤的,將進行通報。
八、強化部門協作
各區人社部門、市社保中心要充分發揮人社、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的協同作用,共同支持配合,完善數據共享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門要統籌負責本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協調成員單位解決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衛生健康部門要協助人社部門選聘醫療衛生專家并加強監督管理,指導醫療機構協助查詢診斷證明、住院病案、用藥明細等就診記錄和病歷資料;醫保部門要協助查詢比對醫保就醫和審核結算信息,確保傷病分類支付。人社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對被鑒定人資料及從各部門獲取的相關信息進行泄露。
附件: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勞動能力鑒定情況
市人社局 市衛生健康委 市醫保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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