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關于調整天津市2021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人社規字〔2021〕9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要求,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現就調整2021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
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178元、二級傷殘168元、三級傷殘158元、四級傷殘148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一級傷殘4045元、二級傷殘3869元、三級傷殘3693元、四級傷殘3517元。
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2020年12月31日前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休工傷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退休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一級傷殘4045元、二級傷殘3869元、三級傷殘3693元、四級傷殘3517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2020年12月31日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3元,最低發放標準1704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最低發放標準1277元。
四、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執行時間
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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