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關于調整天津市2022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人社規字〔2022〕1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要求,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現就調整2022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
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177元、二級傷殘167元、三級傷殘157元、四級傷殘147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一級傷殘4213元、二級傷殘4030元、三級傷殘3847元、四級傷殘3664元。
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退休工傷人員補貼
2021年12月31日前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休工傷人員(包括退職人員),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補貼:一級傷殘60元、二級傷殘50元、三級傷殘40元、四級傷殘30元。調整后退休工傷人員補貼與養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齊,具體標準:一級傷殘4213元、二級傷殘4030元、三級傷殘3847元、四級傷殘3664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2021年12月31日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最低發放標準1772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1元,最低發放標準1328元。
四、支付渠道
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執行時間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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