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的通知
新人社辦發〔2013〕139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規范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提高工傷保險服務水平,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的通知》(人社廳函〔2012〕381號)要求,按照保障基本、普遍適用、安全穩定、循序漸進的原則,修訂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是工傷補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目錄》規定的品種為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工傷康復期、基本生活和工作所需中提供有力保障,滿腔熱情地做好服務工作,同時,必須加強管理,不允許以任何形式騙取、套取輔助器具配置費用。
根據《自治區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暫行辦法》(新勞社字〔2006〕148號)相關規定,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分別與自治區境內具有資質的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附件2)簽訂定點服務協議,按照《工傷保險經辦規程》做好協議化管理。
二、考慮到我區地域遼闊,交通不便的實際情況,在安裝《目錄》中編號為20013、20017、20027、40005、40011、40012和生活類輔助器具30001-30020成品時,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同當地有資質的醫療器械經銷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后,在當地購買安裝。
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公布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與本通知發布目錄不符合的,以本通知為準。已按原標準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應到使用年限后再按照本通知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反饋。
2013年12月2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xinjiang/2013-12/5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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