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區:關于調整自治區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1-02-04 08:40:00 瀏覽量:
關于調整自治區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央駐疆各統籌單位,自治區各參保單位:
為保障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工傷保險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精神,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等因素,現就調整自治區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事宜通知如下:
對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五級每月增加147元,傷殘六級每月增加137元。調整時間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領取金額低于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2018﹞19號)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對符合條件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進行調整,確保及時發放到位。
2020年11月5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xinjiang/2021-2/10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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